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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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2006学年教材清退的通知

各系(部):

2005―2006学年学生教材费已结算完毕,按教务处、财务处核准的实际结算金额,现办理学生教材费余款退还业务。

要求各系(部)专人负责,于2007年1月15日前到财务处领取教材费余款,并严格领取程序,系(部)再按学生名单制表签名后发放到学生本人。

发放结束后,学校财务处、监察室将检查发放情况。

财务处

2006年12月20日

关闭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03/12

供稿单位: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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