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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根据本学期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期末考试及考务工作,现做如下安排:

一、考试时间

(一)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和随堂考查课程考试时间:毕业班限定在第14周(5月22—27日),非毕业班限定在第17周(6月12—16日)。

(二)学校统一考试时间:毕业班定于2017年6月1—2日,非毕业班定于2017年6月21—28日。具体安排如下:

1.5月17日前各教学单位将各年级期末统考科目报教务处A202房间。

2.5月24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毕业考试样卷和《制卷统计表》(一式两份)、《考试科目及日程表》、《考场与监考安排》及学院考试工作安排(均含电子文本)交教务处A202房间。

3.5月27日前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的毕业考试和考查科目考试结束。

4.5月31日各各学院开毕业考试考前动员和考务会。

5.6月1-2日毕业考试。

6.6月3—5日教师评阅毕业考试试卷、网上登录成绩、打印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字生效)并上交学生所在学院。

7.6月6—7日各学院统计毕业补考人数,准备补考试卷。

8.6月8日毕业考试补考。

96月9日毕业补考科目教师评卷、网上登录成绩、打印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字生效)并上交学生所在学院。

10.6月12日外语学院和教育科学学院交非毕业班公修课考试样卷、《制卷统计表》(一式两份)(均含电子文本)。

11.6月15日各教学单位交非毕业班专业课及跨学院考试样卷含《制卷统计表》(一式两份)、《考试科目及日程表》(一式两份)、《考场与监考安排表》及学院考试工作安排(均含电子文本)。

12.6月16日前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毕业班考试和考查科目考试结束。

13.6月19日领取非毕业班公修课试卷。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4.6月20日各学院召开非毕业班考试考前动员和考务会。

15.6月21—28日非毕业班考试。

16.6月22日领取非毕业班专业课及跨学院试卷。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7.6月29—30日非毕业班考试教师评卷、网上登录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字生效)、进行试卷分析。各教学单位收集、整理并上交有任课教师签字的成绩单和试卷分析。

二、考试科目

1.四年制本科一、二年级,三年制专科一年级期末学校级统一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少于4门、不超过6门课程,其中包括1门公修课程(由教务处定,见附表)和3—5门专业课程(各教学单位自定)。四年制本科14级和专升本由各教学单位自定3—4门考试科目。

2.五年制专科13、14、15级学生考试4-6门课程,其中1—2门公修课程(由教务处定,见附表),其它考试科目由教学单位自定。

3.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各教学单位确定。

三、考试形式

分为学校级统一考试(闭卷)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的考试或考查(闭卷或开卷)。

四、命题与制卷

1.各教学单位提前编写试卷编号,发放给每位命题教师。

2.考试命题与要求见《郑州师范学院考试规范》。

3.不同学制同一名称的课程不允许使用同一套试卷。

4.A、B卷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0%;每套试卷与前两次试卷试题的重复率不能超过30%。

5.试卷试题应包含一定的实践教学内容(约 20%),以契合应用型教学之需。

6.考试样卷采用A4纸激光打印机打印。格式、设置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样卷制卷。每道题要给学生留下足够的答题空间。

7.语文类有作文的试卷要附作文纸。

8.参考答案要按试卷格式制作卷头,答案得分点要标示清楚。教务处只验收电子文本。

五、相关要求

1.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确定公修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原则上,除学校安排的公修课及专业课考试科目外,各教学单位需要增加其它考试科目的,教务处负责试卷印制,考试时间在不影响常规考试的情况下由各教学单位自主安排。

2.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郑州师范学院考试规范》,着力提高试卷质量和水平(校级考试课程按5分工作量计算)。考试结束之后将抽查部分试卷,进行试卷质量评估。若出现试卷质量问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人员和责任教师进行责任追究。

3.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试卷核查、保密等试卷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试卷(试题)库。

4.试卷样卷格式、《制卷统计表》、《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表》、《学院考试工作安排》和《考场与监考安排》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填写。

5.原则上校级考试在公共教学楼单班教室和合堂教室进行,不允许在阶梯教室组织考试。考试要求单人单桌,不允许交叉考试;考试科目不能安排太集中,应给与学生复习时间,一个年级一天只允许考一门课程,而且做到隔天考试。不能出现三天内结束考试现象。

6.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郑州师范学院学生试卷评阅工作细则(暂行)》,教务处将对各教学单位部分试卷评阅工作进行评估。

7.请各教学单位有关负责人严把试卷质量关(教务处不再审验)。出现问题将按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请各教学单位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

附:公修课程考试科目表

学制

年级

四年制、三年制

五年制

师范

非师

初教、音

6月21日上午B16级大英,6月21日下午S16级大英

6月22日上午B15现代教学论、S15教育学

6月22日下午非师B15\S15大英

6月21日

上午

6月22日

上午

公修课程

13

小学教育学

14

英语

小学儿童心理学

15

B15现代教学论

S15教育学

大学英语

英语

语文

16

大学英语

关闭

作者:李宇宁

发布时间:2017/06/07

供稿单位: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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