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2006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规范我校各项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收取收费许可证之外的任何项目。
二、如确需增加收费项目的,由所在部门写出报告交主管领导签署初步意见,然后由学校监察审计室和财务处初审,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报上级物价部门审批,物价部门发放许可证后方可依证收费。
三、未经批准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行为,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监察审计室 财务处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