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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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举办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的审美素养,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卫艺〔2007〕8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8月举办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是“我和祖国”,现将我校《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大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促使我校艺术教育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活动主题与内容

本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我和祖国”为主题。各项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主题,热情歌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表现大学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抱负和历史使命感,展示大学生高雅健康的审美追求。艺术展演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主 任:于向英

副主任:樊豫陇 周靖宇 孔 青

成 员:惠保德 盛 宾 杨朝红 郑银锋 夏宗贵

胡国正 及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统筹协调本届艺术展演工作。

办公室主任:郑银锋(兼)

成 员:程 帆 张广华 李 莉 吴国保

四、活动项目和形式

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四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雕塑(陶艺)、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五、参加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我校艺术专业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的参加对象为我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我校教职员工。

六、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

大合唱:含指挥、伴奏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独唱:可有伴奏1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2.器乐(包括管弦乐、管乐、弦乐、民乐等)

合奏:含指挥不超过65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奏:含指挥不超过11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奏:不超过4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

群舞: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三人舞、双人舞、独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戏剧

短剧、歌舞剧、小品等均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均可,尺寸均为14�肌�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雕塑、陶艺: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6.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三)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1.书法、篆刻作品的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摄影作品包括独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肌7簿�过暗房特技处理、电脑制作,改变原像面貌的作品,请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请在作品背面注明,创作说明可另附纸。

2.作品由学校统一报送,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七、活动要求

(一)各系(部)接到通知后,应成立本系(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本系(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层层落实。活动方案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学校组委会办公室。

(二)各系(部)以班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并组织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聆听音乐会及观看艺术作品展等活动,力争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目标。各系(部)在开展活动和展演的基础上,评选出优秀节目和作品。

(三)宣传部、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和公共艺术教育部要制定活动方案,组织相关的主题活动,展示各系(部)优秀节目和作品。在各系(部)推荐的优秀节目和作品基础上,评选出校级优秀节目和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四)2008年6月,学校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组委会将根据各单位的组织情况、学生参与面、活动效果、获奖情况、书面(音像)资料等方面评选出优秀组织奖6个。

(五)学校团委负责将我校的优秀作品于2008年8月30日前,上报河南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参加评比,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的获奖作品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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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03/12

供稿单位: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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