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按照学校财务工作安排,拟于12月底前将文明奖浮动部分发放到位。请参与文明奖考核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办法》(郑师专党〔2008〕51号)文件要求,将本部门考核的结果报文明办。
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3日
地点:行政楼301
电话:65502377
注:1、请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标准进行考核,并折合成以下分数报考核结果。
职能部门
考核对象
| 宣传部
| 纪委
| 组织部
| 团委
| 学生处
| 教务处
| 人事处
| 国资处
| 校卫生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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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室的考核
(满分100)
| 20分
| 30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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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
| 10分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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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系部的考核
(满分100)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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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
| 15分
| 25分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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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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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明办将根据各部门考核分数,合计出总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评定出行政处(室)、系(部)一等奖各三名,三等奖各三名,其余均为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