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在近期检查工作过程中,校内电动车“飞线充电”情况时有发生,消防隐患较大。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经调研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决定,近阶段对于“飞线充电”问题进行安全治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充电问题
在校园内充电的电动车,只能在设置的充电桩或充电车棚充电,严禁飞线充电及在建筑物内充电。因工作原因使用的电动车,如巡逻车、垃圾清运车等,在后勤处安装的专用充电位充电。
二、关于检查问题
对于电动车充电,由学校各部门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巡查,由保卫处安排治安、消防人员进行检查。
三、关于治理问题
对于发现的违规充电行为,给予扣车处理。由驾驶人填写取车表、所属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予以放行。
违规充电行为列入本人所属部门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据相关规定做出通报批评、扣除文明奖等处理。
对于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管理的第三方公司所属人员的违规充电行为,扣减应支付给公司的保安、保洁等费用。
对于擅自安装的充电插头、电线等,由后勤处当场拆除。
请各单位负责人通知到本单位所有人员。
保卫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