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档次标准为: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比例达到30%,青年教师中研究生比例达到35%,50%的专任教师周课时�Q12节。
2.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生与教师比例�Q16:1;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R90%,近三年录取新生平均报到率�R85%,学生职业能力或专业基本技能合格率达90%。
3.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生均占地面积�R�R0.09亩,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生均�R20平方米,生均实用纸质图书�R�R100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800元以上)应达5000元。
4.学校管理队伍包括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管理人员,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专职学生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