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05―2006学年学生教材费已结算完毕,按教务处、财务处核准的实际结算金额,现办理学生教材费余款退还业务。
要求各系(部)专人负责,于2007年1月15日前到财务处领取教材费余款,并严格领取程序,系(部)再按学生名单制表签名后发放到学生本人。
发放结束后,学校财务处、监察室将检查发放情况。
财务处
200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