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区和玖号公寓物业管理移交”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理顺管理体制,适应学校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6日起,现校区和玖号公寓原由基建处管理的建筑设施、附属设施(绿化工作除外)全部移交后勤集团和物业公司管理。自移交之日起,建筑设施、附属设施更换及维修等相关事宜请与后勤集团联系。
特此通知。
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3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