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郑州师范学院承办的河南省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会第一届第二次学术研讨会于12月20至21日在我校举行。本次会议研讨的主题为“学生管理法律问题研究”。来自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教育学院、商丘师院等10余所高校以及来自全省的法律与政策研究专家学者40余名代表和120余名学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河南省人大、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法制报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邀出席了研讨会。
会议首先由副校长王北生致欢迎辞,王校长介绍了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情况,并代表河南省教育学研究会向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会的召开表示祝贺。河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李敏处长发表讲话,讲话中对此次研讨会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研讨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的积极意义予以充分肯定,明确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会要关注以法治国背景下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的研究、教育管理的科学性实效性研究以及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
在会议主题报告环节中,河南师范大学刘冬梅教授就“教师惩戒权法律”问题作了专题报告。刘教授从历史、法理、制度、现实以及立法的角度分析了教师惩戒权问题,重点探讨了教师具有哪些惩戒权、教师应如何行使惩戒权以及如何保障教师惩戒权等问题。郑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陈国维教授围绕“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展开讨论。他分别从监护与被监护、准行政法律、教育合同和教育管理与保护四个方面辨析了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他认为,幼儿园不是幼儿的监护人,但必须履行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当学校和家长就学生的案例事故责任承担问题发生争执时,学校只有在未尽教育、管理和保护之责的情况下才应承担责任。随后,河南教育学院教育系王洪成教授对“中小学生惩戒过程中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王教授从中小学惩戒的含义与形式入手,深入分析了中小学惩戒的法律依据,并指出目前中小学生惩戒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郑州大学教育系刘俊仁博士在对“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在进行教师师惩戒权法律规制时,一方面应该明确教师惩戒权的公法特征;另一方面,应该明确惩戒权的法律地位,对惩戒权行使做出实体的规范,并为惩戒权行使设定合理程序。
在会议的自由发言环节讨论激烈,观点新颖。省人大立法处王中夷处长就教育法制建设的现状和目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保甫副院长对教师惩戒权的理论研究及实际实施等方面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河南法制报社王海主任对教师惩戒权的具体实施提出了中肯的意见;郑州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杜志强教授就学校办学自主权、专家治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大会紧扣会议的主要议题,着重探讨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惩戒、教师惩戒权、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及学生伤害事故及责任承担等问题。立足法律解读,贴近教育实践,深入探析了学生管理的法律问题。为学前及中小学教育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及指导,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